电价昨起略有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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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0:40 石狮日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电业局获悉,自6月30日起,泉州市电价上调,将加收“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两项政府规费,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79分钱。其中,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居民生活电价提高0.63分钱。低于全国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494分钱的调整幅度。 另外,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由原来的执行非居照明电价,统一改为执行居民照明 电价(非居照明用电电价为0.6112元/千瓦时),由此造成的电网电费减收,通过提高非居照明用电电价每千瓦时2.04分钱来解决。据介绍,调整后的电价按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陈聪法记者邓德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