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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本结婚证上法庭作证 妻子告丈夫索取婚前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1:52 广西新闻网

  

用一本结婚证上法庭作证妻子告丈夫索取婚前欠款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李立勋 马春艳)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黄某起诉的对象竟是自己的丈夫。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秦某向原告返还欠款35000元。

  黄某的起诉状表明,这只是一宗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而被告秦某庭前没有书面答辩意见。在开庭审理时,黄某当庭提交结婚证作为证据,经法官释明,秦某同意质证,并对结婚证无异议。

  2004年1月9日,黄某和秦某登记结婚。而秦某在结婚之前以买房子为由,于2004年1月1日向黄某借款35000元,并写有一份借条。事后黄某多次向秦某追偿,但秦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至今分文未付。

  庭审过程中,秦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是认为黄某把他的音箱、电视等东西全部搬走,把房屋出租,只有双方解决这些问题后他才愿意偿还借款。

  主审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的民事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的发生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原、被告此后的婚姻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条中没有说明还款时间,原告可以叫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法庭认为,借贷发生的时间是2004年1月,原告已经给予了被告合理还款期限。至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没有提出抗辩。被告提出的其他抗辩事由,属于侵权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向原告主张,本案中不一并处理。

  法官说法

  采访中,主审法官对记者说,此案在江南区乃至整个南宁市都很少见牞意义非同寻常,表明邕城市民已超越所谓“家丑不外扬”、“夫妻不分彼此”之类的旧观念旧思想,法律意识维权观念明显增强了。编辑:杨东作者:黄岸 李立勋 马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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