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居民生活用电每度涨0.63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2:21 大连晚报

  我市居民生活用电每度涨0.63分

  ■本报记者孔庆蕾马嫱通讯员王晓辉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发改委价格处获悉,辽宁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决定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调整全省销售电价。

  调整的平均水平为每千瓦时3.18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为0.63分,即由0.45元/千瓦时调整为0.4563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上调3.1分,农业生产用电上调3.5分,其余各类用电上调3.6分。这次价格调整后,对城乡中小学教学(含学生宿舍、食堂、澡堂)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