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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官司”难说“输赢” 打赢官司却输掉了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2:4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王克础)近日,记者从广西各法院了解到,如今亲人打官司的案件不少,案由大多是因财产、抚养及老人“黄昏恋”等问题引起的。对于这类官司,如得法院调解成功,双方的亲情尚能弥合;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则当事一方也往往面临“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尴尬局面。

  父子打官司形同陌路

  老马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人。他共有3个儿子,老大和老二结婚成家后,先后分了家,而老三小马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

  1992年,老马拿出多年的积蓄,在坛洛街买了一块地皮,建了几层楼。1996年,新房建好了,他和老伴及小儿子一起从农村搬到街上住,小马也于当年结婚成家。随着儿子成家,父子之间也产生了矛盾。

  老马告诉记者,以前,小马耕种他们的水田,却没有按约每年交给他们150公斤稻谷和150元钱,他只好收回水田给老二耕种,为此得罪了老三。接下来,父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有一次,老三偷偷卖掉一头大水牛,独吞了水牛款,还时不时制造一些事端,与父母争吵。

  老马认为不宜再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老三夫妇搬出新屋。小马则说,建新房时,他也出钱出力,新房他也有一份,因此不同意搬出去。

  去年4月28日,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所争房子属于老马夫妇的,他们有权要求儿子一家搬走。为维护老人的利益,法院判令小马夫妇在收到终审判决书1个月内搬走,但小马就是不肯搬走。今年2月9日,老马向西乡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父子形同陌路。

  叔侄上公堂握手言和

  老梁和大周是一对叔侄,老梁今年79岁,大周59岁,他们为了一丛不值几个钱的竹子而闹上了法庭。

  上世纪60年代初,老梁在村里一荒地上种下了一丛杯竹,在集体时期及农村“承包到户”期间,他一直打理着这丛竹子。今年1月21日,大周的儿子操刀砍下一部分竹子,扛回家用作建房。为此,叔侄两家产生了矛盾。3月份,老梁一纸诉状递上都安法院下坳法庭,要求大周一家赔偿损失68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从家庭和睦等角度出发,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丛竹子值不了几个钱,但亲人的情义却是无价的”。经过法官反复调解,双方从开始的对立情绪,慢慢达成调解协议。今年5月17日,叔侄两人签字领取了法院的调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财产争夺战多方“受伤”

  老黄是田阳县田州镇某单位职工。10多年前,他妻子突然撒手而去,从此他没有再婚,一直过着独身生活。

  老黄在镇上有一座私人住宅,价值10多万元。2004年9月4日,50多岁的老黄因病去世,侄子阿五操办一切后事,并领取了老黄的医药费、丧葬补助及死亡保险金共计1.3万元。由于老黄无子女,他的财产该由谁来继承呢?老黄的两个姐姐黄月、黄莲与侄子阿五发生了纠纷,各自用锁头将老黄的房子锁住,经当地居民委员会调解也无效。

  正当他们争得不可开交时,中途又“杀出”一个要继承老黄遗产的人来,那就是40多岁的桂花。桂花未婚,却生有一个儿子叫小田。桂花称,小田是她以前与老黄同居所生,老黄的遗产应由小田来继承。

  2005年8月11日,桂花以6个月大的小田为原告,将阿五告上田阳县法院,要求阿五返还遗产,并向法院申请作亲子鉴定。由于案情需要,法院追加黄月和黄莲为共同被告,并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黄月等姑侄3人又只好暂时站到一边,共同应付桂花这个“外人”。由于老黄已死去,如要做亲子鉴定,得开棺取材才成,但黄月不同意,因此无法作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桂花与老黄没有登记结婚,老黄也没有任何遗嘱或指认小田是其亲生儿子,没有证据证明小田是老黄的亲生儿子。对于亲子鉴定,由于老黄的亲属不同意开棺取材,法律又没有规定法院可强制开棺,故鉴定部门无法进行亲子鉴定。因此,由于桂花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2006年5月22日,一审判决驳回小田的诉讼请求。桂花不服,向百色市中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当中。

  当事人让步平息战争

  蔡某是南宁市邕宁区人。在一起车祸中,她不幸身亡后,亲属获得了一笔20多万元的赔偿。

  蔡某与前夫卢某生有一个儿子,两人离婚后,儿子小卢由卢某携带抚养。去年7月份,蔡某在梧州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她的父母奔赴梧州处理后事,事故责任方赔给他们20多万元损失费。由于外孙尚未长大成人,他们从赔偿款中拿出2.7万多元给卢某,作为外孙的抚养费。

  卢某认为,除抚养费外,儿子作为死者的法定第一继承人,有权获得更多的死亡补偿金。而死者的母亲潘某则认为,蔡某是他们的女儿,理应得到更多。最后,卢某以儿子小卢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就这样,为了争夺这笔死亡赔偿金,外孙与外公、外婆之间打起了一场财产争夺战。

  去年12月20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蔡某的父母称责任方赔偿的7000元丧葬费不足以应付后事,应多拿出2.3万元作为丧葬费后,再予处置。但外孙方则说,7000元丧葬费已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足够办理丧事,且请道公为死者超度是一种迷信行为,不同意扣除2.3万元。

  面对这起亲情间的财产纷争案,主办法官从民俗的角度因势利导,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安抚老人们的激动情绪,另一方面从尊重民风习俗的角度解释老人的做法,希望卢某理解蔡某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心情。最终,卢某同意从死亡赔偿金中拿出2.3万元作为死者的安葬费,余下的死亡赔偿金以三等份额进行分割。卢某撤回了起诉,一场亲人间的财产争夺战得以了结。

  尽力调解以弥合亲情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大义点评:当前,在法院审理的诸多民商事案件中,有不少“亲情官司”,案件中当事人不是父子或母女,就是兄妹或叔侄等亲属关系,案由大多涉及财产、抚养、赡养等问题。对于这些“亲情官司”,如果有可能,法官都希望以不伤和气的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以弥合他们之间的亲情。

  (文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名均为化名)编辑:杨东作者:王克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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