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违纪领导难辞其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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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4:10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昨天,市教委向各高校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高校招生工作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对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校,一经发现,将责令其主要负责人 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本地区或本校发生的重大违规招生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必要时通过媒体曝光。《通知》还指出,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