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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德克士”餐厅配副“变色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6:00 光明网
许骥鸿

  这几天,福州天气实在热。与往年一样,一到这个时候,各大洋快餐店里就人满为患,其中,有不少是一杯可乐喝半天的主,为的就是蹭蹭这里面的免费空调,好凉快凉快。福建交通学院的学生小林,却没能享受到这样的好待遇,连续几天,他到福州首山路的德克士餐厅,都遇上餐厅的电灯、空调突然“罢工”的情况。他怀疑,是不是餐厅故意搞鬼,在赶蹭凉的顾客?(海峡都市报2006/06/26)

  不知道进入德克士餐厅,有何条件才能成为“上帝”。从上述新闻中不难发现,欲想成为他的座上宾还得分个“三六九等”,消费数额不高给个面子“坐”,达到中等消费数额“请坐”,遇上豪华消费“请上坐”。进入餐厅都是消费者,不管是实现消费与否,都应得到商家的礼遇,这是商家服务最基本的职业前提。可能有部分消费者不想消费,就是蹭蹭空调凉爽,但也不能使出电灯、空调“罢工”的“绝招”,那部分花了钱的顾客又成了受害者了。所以,我建议给餐厅服务人员配副“变色镜”,避免“一网打尽”。

  然而,德克士餐厅只看清是否消费的身份还不够?“赶客”是不尊重消费者的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非故意的,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消法》中消费者9项权利的第八项规定为“受尊重权”,就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旦侵权行为构成,商家就要付出“停止侵害、恢复名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代价。“上帝”们还犹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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