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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6:3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显钰)6月30日,省人大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公布《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即将实施。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经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9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

规范了设立文化经营单位和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许可和备案制度、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并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公共场所及特殊区域卫生管理、城市生产生活卫生管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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