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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同学3万多后再不露面 法院判同居女子负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6: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楚卿)借钱时,两人自称夫妻;到了还钱时,男子人间蒸发,女子却称两人早已分手。这借出去的钱该找谁要?6月中旬,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女子承担偿还连带责任。

  33岁的方小利从武汉嫁到秦皇岛后,和丈夫一起在当地服装市场打拼,有些积蓄。2003年11月底,方小利多年不见的小学同桌吴奈,带着一名女子找上了门。吴奈介绍女子叫

欧阳琴,是自己的妻子,他们已有了一个一岁的孩子,两人出来做生意,却屡屡碰壁。

  两人在方小利家住了4天后回汉。不几天,吴奈给方小利来电,称父亲住院差钱想借款,将欧阳琴的银行卡账号报给了方小利。2003年12月14日,方小利分两次将3.1万元转到了欧阳琴的账户。

  同月27日,吴奈再次到秦皇岛,当面又借了8950元,写下借条,并口头承诺2004年5月还钱。

  转眼到了2004年5月底,方小利却联系不上吴奈了;欧阳琴是青山区人,方小利辗转找到她,她称自己早就和吴奈分手了,两人根本就没领过结婚证,借钱的事与她无关。

  去年11月,方小利将吴奈和欧阳琴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还钱。

  法院一审认为,该借贷关系确实存在。有多名朋友提供证据,吴奈两人当时到方小利家中做客,他们作陪,都认为欧阳琴两人是夫妻,法院采信了这一证据;同时,欧阳琴将银行卡提供给吴奈使用,帮助吴奈完成了借贷,应对其中的3.1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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