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行为领导不能沾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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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7:1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6月30日讯(记者 曾苗)《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规定》指出,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八类行为:一、借录用、选拔工作人员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三、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政府项目投资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四、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经济方面的重大 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五、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六、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条件,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私利;七、包庇和纵容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八、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规定》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监察机关举报要求处理。有关机关或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将受理、处理情况告知署名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有关机关或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