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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和谐成为评先先决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李貌)企业是否和谐,成为评先创优的先决条件。这是普陀区星云经济区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为载体,促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出的新举措。

  该园区三方协商机制专门设立了“和谐企业”评选机构,并制定了评选标准,包括:企业依法纳税,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现象;依法组建工会,同时能正常开展工会工作;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行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

度,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上访事件;企业劳动安全保障工作良好,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职工对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满意率较高。根据规定,获得“和谐企业”称号,企业才能参加各类评比先进的活动。

  “和谐企业”评选活动两年开展一次。如有新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综合保险费、工会经费,不能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行为,“和谐企业”的称号将被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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