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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约束工资随意支付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20 东方网-劳动报

  金山纺织工会联合会推出《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宋长星)一个以规范岗位小时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金山区纺织服装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推出。此举可望有效约束经营者在职工工资标准问题上的随意行为。《指导意见》是金山区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参与试点企业每道工序工时工价测算核定后制订的。

  今年年初,该区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在调研时发现,在职工工资协商、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等方面存在着3大问题。

  首先是增资幅度缓慢。去年区纺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4000元左右,大大低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24398元。企业自主分配,实行的是确保工资底线,按岗定薪,企业内部岗位与岗位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岗定薪的标准落差较大。工资增幅缓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生产一线工人特别是技术工人的流失。

  其次,有些单位职工虽然看上去工资不低,但其中包含了相当多的加班工资。调查表明,职工每天工作时间9至12小时的占59.21%,半数职工最不满意的是“工作时间长”。

  三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以推进,即使进行协商的企业,通常也只是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写入集体合同。

  针对上述问题,金山区总工会在区联席会议上提出,政府应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监督力度。

  通过宏观指导,制订企业最低工资和岗位工资指导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经济指标的现状与变动,提出年度工资水平增长标准,制订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硬性措施,规范、约束企业工资决定和支付行为。与此同时,区总积极指导区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依托区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区劳动保障局等,参与试点企业每道工序工时工价的测算核定,然后制订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据此指导区纺织服装行业收入分配。

  为了使《指导意见》收到实效,区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与区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和劳动部门进行协商,同步出台了《金山区纺织服装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标准文本,明确把加班工资和福利排除在职工基本工资之外,以消除职工工资“虚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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