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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率先出台制度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市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了制度保障。昨日,成都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市政府新近出台的《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及配套的《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方案》及两个配套实施文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成都市是全国第一个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城市。

成都率先出台制度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

  基本原则]]]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公共职能,解决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的总和。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体系,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援助方式,解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坚持援助范围、方式、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坚持援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

  适用范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

  援助方式]]]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由政府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承租面积越大,补贴标准越低,反之补贴标准越高;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大措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所需条件: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保障方式:对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行“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承租住房的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给予租金补贴。承租的住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

  面积控制标准:人均承租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

  租金控制标准:10元/平方米(含10元/平方米)以下。

  租金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所需条件: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22000元以下的家庭;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保障方式:低收入家庭除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外,对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也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后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但承租的住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超出控制标准的不予补贴。

  面积控制标准:人均承租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

  租金控制标准:10元/平方米(含10元/平方米)以下。

  租金补贴标准:按所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执行以下标准:人均承租面积(r)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16<r≤19平方米5

  19<r≤22平方米4

  22<r≤24平方米3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下;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两大问题

  家庭收入如何界定?

  最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目前家庭年低收入线为22000元;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在低收入线以上、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目前家庭年中等偏低收入线为40000元。

  住房保障如何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2、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房产管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按月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报送。

  4、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区房产管理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区房产管理局并书面说明理由。

  5、接受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家庭,应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租金补贴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季度发放。

  租金补贴这样计算

  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例如:3人户的低收入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60-20)×4=160(元)。

  □六项注意

  一,公共住房制度将建动态监管体系。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五城区房产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建立公共住房援助家庭的动态监管体系。逐户建立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的动态档案,并对援助家庭的居住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补贴。采取社区公示、网络查询和热线电话、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援助家庭进行广泛社会监督。

  二,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补贴。

  按照动态监管机制,享受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报告家庭收入与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区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核查,并将复核结果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对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将停止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领取的租金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年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四,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年度预登记。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登记。当年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先进行预登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对当年已经预登记的申请家庭销售。

  五,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有条件。

  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的原有住房人均面积没有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的,并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其他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应当在限购面积中予以扣减。

  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3年以后上市交易时,应将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土地供应中的优惠返还。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早报记者罗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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