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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飞车抢劫拒捕者,就应该当场击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32 四川新闻网

  为保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长沙警方日前调动大量警力,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举措之一是在街头挂出打击“两抢一盗”宣传横幅,以震慑犯罪行为。但部分横幅的内容引起了一些争议,部分人士认为此举会对市民心理和城市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新华网)

  飞车抢劫严重的威胁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重从快的予以打击正是为了保证百

姓生命财产安全。悬挂醒目的条幅为的是震慑毁灭飞车抢劫的嚣张气焰,为的是让市民安心定心。这里面对市民的心理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因为他们是守法公民而不是抢劫的歹徒,只有抢劫的歹徒才害怕当场击毙!至于城市的形象并不在于因为悬挂了这样的条幅而“暴露”了城市的阴暗面,存在犯罪严厉打击就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形象,这个影响是堂堂正正的顺乎民意大快人心。

  城市安全是市民生存的起码要求。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某些城市也发生过严重的危害市民的治安事件,撬门压锁、拦路抢劫甚至杀人越货。致使女工们不敢上夜班,上班的担心家中被盗,一时间人心惶惶。对此,也曾经刮起严打风暴,抓了一批杀了一批。打击了犯罪震慑了罪犯,保障了社会秩序起到了良好的安定民心的社会效果。城市治安,关乎的是民心稳定,是头等大事,不敢掉以轻心。对歹徒暴徒的宽容,就是对守法公民的蔑视,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广州飞车党横行街头,警方屡治不绝,还是打击不严不重。广州倒是没有悬挂当场击毙的条幅,但是全国都知道广州有飞车党,而且极为猖狂残忍。城市的负面影响不在于一两个条幅的“暴露”,你存在的恶行径是不可能掩盖的。城市的正面形象负面形象在市民的口碑里,在城市自己的治安状况中,不胫而走。

  长沙警方的这一举措不仅在长沙引起两种声音,这个帖子在新华网上也是引起正反两方的论证。这个当场击毙是否严厉是否过当,要看一个大前提,就是??拒捕。对拒捕者实行当场击毙有法律支持,这并不存在异议。保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大前提,这个大前提无比重要。当歹徒的猖獗越过了法律的界限,就应该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办。

  百密一疏,任何良好愿望良好出发点也可能发生意外产生不好的效果。七十年代的严打也发生过撬门压锁只盗窃几十斤粮票几十块钱就枪毙的案例,今天看来似乎是偏重了。一样,那时候也有事前的警告,你顶风抗法只能是自食其果。今天的对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是不是有小题大作,是不是“随意”开枪或者发生“报复”,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是非自有公断,发生了“随意”发生了“官报私仇”一样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样可以寻求法律的正义。

  对歹徒的猖獗不能心慈手软,更不允许束手无策。保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最大的民心民意,就是最正面的城市形象。对危害百姓的匪患,历朝历代都是课以重律。你和百姓过不去,警察的子弹就和你过不去。这里面不是没有道理可讲,而是讲的就是天理。(作者: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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