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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案中案”开庭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4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大青山开发“案中案”———甘肃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状告榆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一审时兰州中院认定榆中县工商局向省高院出具《关于“兰州市大青山土地开发公司”的情况》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证明行为,丽新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丽新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6月30日上午,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重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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