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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孩”获赔1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50 兰州晨报

  阳光女孩”获赔160万元

  省高院昨日终审判决驾校车祸索赔案创我省人身损害赔偿额最高纪录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去年3月,从西安翻译学院刚步入社会的女大学生陈俪元,在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兴新公司)学习驾驶的第四天,在教练的眼皮底下出了车

祸,造成双下肢高位截瘫。之后,陈俪元一纸诉状将兴新公司、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简称市车管所)起诉到兰州中院,要求承担责任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28万元。兰州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陈俪元各种损失140.95万元后,陈俪元、市车管所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6年6月30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两被告赔偿陈俪元护理费15万余元,增加兴新公司赔偿陈俪元精神抚慰金3.5万元、市车管所赔偿陈俪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总赔偿额达160余万元。

  据介绍,该案赔偿额在我省已创下人身损害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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