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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0:56 南方新闻网

  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法律适用问题除外,审理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据新华社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7月1日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

  为确保开庭审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6月29日表示,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此外还要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办案质量,坚决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

  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了解到,此前我国的北京、上海、天津、青海、海南等地已经做到了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这些录音录像资料将可能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案件审查的一个内容和根据。

  肖扬表示,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严格执行公开审判的原则要求、切实提高死刑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程序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审判水平、公诉水平、辩护水平和侦查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肖扬强调,各高级法院要切实担负起死刑案件二审的审判责任,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每一件死刑案件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昨日也在此次会议上指出,各高级法院对今年下半年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和下一步刑事审判整体工作将要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务必认真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他还表示,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对办案法官的法律业务水平、庭审能力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级法院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庭审水平。

  曹建明指出,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同时,要着力抓好以下4项改革:即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改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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