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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立法打击注水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1:11 法制日报

  本报哈尔滨6月30日电 记者郭毅 今天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增加了打击“注水肉”、“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内容的《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已由哈尔滨市政府修订完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是1996年3月30日制定的,1998年12月30日修订。因原条例对打击生猪厂外注水及屠宰厂屠宰注水猪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具体

罚则均没有明确规定,给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次修订旨在对原条例在打击“注水猪”、“注水肉”等违法现象进行补充修订,并根据发布、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律、法规对部分条款稍作调整。

  新条例在打击生猪厂外注水及屠宰厂屠宰注水猪等违法行为方面增加了两方面内容: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二是定点屠宰厂不得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同时严格规定:待宰生猪进厂“应停食静养12小时以上”方可屠宰。

  新条例明确了商业流通、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删除了有关具有自检条件的屠宰厂可自行进行屠宰检疫的规定,将屠宰检疫行为的实施主体统一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屠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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