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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新手上路要贴实习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1:11 信息时报

  

马路新手上路要贴实习标志
实习标志应粘贴于车的后挡风玻璃处。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交宣 张海峰)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交警部门获悉,从现在开始,凡领证一年内的马路新手被确定为实习驾驶人,规定上路开车时要在车的后挡风玻璃粘贴实习标志。一经发现违反,即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

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一)项也规定:驾驶机动车有“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或者未在机动车前后粘贴、悬挂实习标志”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这些新条例的实施,也为2004年以来关于实习驾驶标识是否要贴、如何贴、以及不贴如何处罚等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广州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称,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驾车须随车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是确保实习期新驾驶人驾车安全,并对周围交通参与者进行安全提醒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发达国家均有类似规定,广州的新领驾驶证一年内的实习驾驶人都要切实遵守。

  目前,广州市车管所在为实习驾驶人核发驾驶证时,开始免费配发全国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而之前没领到实习标志的驾驶人,若还在实习期内,需要携带驾驶证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分所(包括两区两市分所)领取。

  警方介绍,实习标志可多次撕贴,反复使用,夜间还有反光效果,可起到远距离提示后车的作用,应粘贴于后挡风玻璃正下方约15公分位置(车内或车外),紧贴玻璃底线。

  警方特别提醒实习驾驶人注意,广州市目前对驾驶没有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机动车的实习驾驶人已开始处罚,市民千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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