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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公款被抢,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1:12 信息时报

  读者T先生:我和一同事到外地采购,途中被歹徒持刀抢劫,所带的1万元公款被抢走。回单位后,我向领导汇报了此事,但该案一直没有破获。近日,厂里要求我和同事共同赔偿被抢走的1万元的损失。请问,这笔损失该由我们来承担吗?

  答:《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法》第64条还规定:“犯

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刑诉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这些规定,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要由犯罪分子来承担,不应由你和你的同事承担。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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