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伤者致死亡肇事男获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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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1:1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阮锦平 何志杰)一男子驾车撞人后担心承担责任,遂将伤者移到路边弃车逃走,导致伤者抢救不及死亡。记者昨日从江门新会法院获悉,容华焕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而把摩托车当废品卖不办过户手续的车主也将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撞人逃逸 伤者死亡 据法院查明:2005年12月29日6时许,江门新会人容华焕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新会区某路段时,撞到前方同向行走的李某。看到被撞的李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容华焕吓了一跳,冷静下来环顾周围后发现无人,即将李某搬到路边树桩后弃车逃离现场。过了近一个小时后,李某终于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但由于未得到及时救治,当日中午11时许死亡。 事后,容华焕被抓获,涉嫌犯罪被检察院公诉,警方同时查明,该车的车主是文某。根据这个情况,在容华焕受审的同时,李某的家属同时对容华焕和文某提起民事索赔,要求两人赔偿死亡补偿金及丧葬费等。 司机判刑 车主分责 法庭上,容华焕对指控和索赔均表示无异议,车主文某却喊冤,称自己的车已到期报废,他便当作废品很便宜地卖给容华焕,因此他已不是该车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容华焕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而文某是肇事车辆的车主,其车辆虽然到期报废并转让,但因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仍应视为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容华焕有期徒刑8年,同时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4.2万元,车主文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