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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师有罪,学校、家长就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1:48 四川新闻网

  番禺市桥新英豪中英文学校一年级3班女孩小兰(化名)在音乐课上由于讲话,被20岁出头的罗老师(女)责令在讲台上褪下裤子,当众用小木棍打屁股20多下。此前一个月小兰同班的哥哥小伟曾被班主任用小木棍击打头部至肿起。昨日下午,医院确定小兰外臀部皮下淤血,经交涉,校方决定解雇体罚的音乐老师罗老师。(7月1日《南方都市报》)

  看着新闻图片上的小女孩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确实让人心疼,心想这老师下手

可真够狠的。可以想象,当时老师一定是气坏了,因为据小兰同班同学说,罗老师平时并不打学生,把学生叫到讲台上打屁股是第一次。

  不过,打学生终究是不对的,这里面不可回避的有个师德的问题。德是育人之本。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老师的师德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因此教师道德品质的高低远比其它行业的人重要的多。在对教师资格审查时,应该把师德而不是业务素质放在第一位。

  话又说回来,那位罗老师忍无可忍第一次出手伤学生,足见学生非常调皮。当然,学生还是孩子,不能怪她,但家长无疑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对于这种情况,教师应该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共同解决学生的问题,而不应采取不恰当的手段。打骂学生,不仅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学校说要解雇罗老师。我们且不论一次错误就解雇员工是否合适,单就这件事情来说,学校就没有责任么?!至少也是领导无方吧?

  再说家长。你们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又没有想过调皮孩子谁养成?

  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学校、老师、家长三方都应该反思。(作者:民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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