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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腐败的另类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2:00 光明网
丁言

  有的人认为,腐败是不治之症,越改革腐败就愈多;也有的人认为腐败是由于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有的人甚至于认为改革就是效率与腐败的竞争与赛跑等等。在某种意义上讲,如何看待腐败,如何治理腐败,减少腐败,关系到改革的价值取向。实际上,讨论腐败问题不应该舍本逐末,不应该把改革是否具有善意,是否具有良好愿望,作为评价反腐败成败标准,作为继续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借口。我们只有从根本上放弃阶级腐败观的陈词滥调,认识和把握腐败产生根源以及发展走势,完成从制度上根治腐败的改革与创新,

才能有效的遏制腐败、减少腐败,增强自身肌体的抗腐败能力。

  一、腐败是人性无度扩张结果,是公共权力被垄断后真面目的显现

  腐者,机体发生了变异;败者,即是机体的生命力衰弱,日渐衰败。腐是败之因,败是腐之果,两字的组合,表明腐败问题既是一种变异的过程,又是一种变异的结果。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民族,就像一个有机生命体,当机体发生质的变异时,从局部病变,进而威胁到生命体的存在。

  人类学的鼻祖赫胥黎在《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说,人的动物性表现出为了自己不顾一切的行为趋向,而人的社会性则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如果人没有那种动物本能,就会受到来自社会外部的毁灭,而不对它进行遏制,则人类社会将在内部遭到毁灭。人性的自利倾向一方面大大提高了人类自身的竞争力、生存力和延续后代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人们学会在实现自利的同时,造福于社会,并通过服务社会实现个人道德自律和职业诚心,于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界定了人的行为空间。道德伦理与法的底线就成为社会契约的准绳。如果人的本性脱离或游离于被道德和法律界定的空间,私权和公权一样都会毫不忌讳的侵吞、瓦解人类的生存秩序和经济法则。

  “权力寻租”一般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避开各种控制、法规、审查,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活动。一方面,政府官员行使各种政府行为,对资源进行调控,;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本身又是经济角度的人,如果有客观上缺乏对政府官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而在主观上政府官员缺乏职业道德和崇高的社会不胜任心,此时,缺乏约束的政府官员就渐渐丧失理性,利用政府赋予的权力换取金钱以满足个人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

  “权力寻租”理论阐述了一条规律,专制政体是寻租活动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如果权力过分集中,就会对经济造成某种垄断,使寻租活动得以存在。因为权力过分集中,就会造成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当寻租者利用种种手段向少数有权者投资时,就容易获得租金。如果持权者在职权范围内运用权力时,失去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实际上,垄断权力机制为持权者“造租”“设祖”提供了客观条件,从而为寻租者提供了寻求租金的良机,最终造成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导致腐败大量滋生。

  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主导社会改革是政府的一项职责。但也正是由于政府的主导、主动的、无所顾忌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使由寻租而诱发的腐败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过多的干预和钳制,同时这种行政特权掌握在政府官员的手中,这造成了创租和寻租的可能。政府官员的主动创租、寻租,产生了一个腐败蔓延的恶性循环圈,使人的本性无限扩张,使公共权力获得了人性中最具有破坏能量的原动力。

  滥用的权力与腐败是一对天然的姻亲,他的遗传基因就是人的本能。如果权力适当分散、相互制约,民主监督较强,就会增加寻租者的困难和寻租成本,就会把人性本能约束在道德与法律的自由空间。政府官员们在决定是否进行腐败行为时,势必权衡腐败的收益和代价,成本越高,对官员的约束越有效,腐败程度越低。如果我们不从制度上有效的制约权力,遏制人性,腐败就不可能自动的消失。

  二、腐败不是用来界定思想意识优劣的标准,而是现实的权利和市场的交易结果

  腐败问题,既是全球性的普遍问题,又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老问题,自人类的国家机构产生后,腐败始终围绕着公共权力的延伸、扩张,不断地改变形式,更新花样。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由于国家机制处于重大转型时期,尽管在反腐败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不少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和一些干部中仍然比较突出,甚至于在一定的阶段内,腐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法律和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私人和私人小圈子牟取私利的行为。对于腐败产生以及治理的问题,我们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以前,我们把腐败当作剥削阶级的遗留和国外腐朽思想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腐败是专制统治阶级的专利,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是为人民执政的,还有所谓的科学理论武装,这些特殊材料做成的执政者,已非传统意义上的人性本恶,好像共产党是天然的施“仁政”使者。而实际上,由特殊材料铸成的钢铁战士,并未将心,将人性最富有个性,又是共性的“自利”本能完全交给信仰,从一开始,他们就旗帜鲜明地告诉世人:他们是为无产阶级的“利益”而奋斗的,因此,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我们党历经数次整风运动,主要是从思想上杜绝腐败念头的产生。所以,把治理腐败的方法集中于对广大干部的进行教育及思想净化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腐败发生的主体以及表现的形式、使用手段和发生范围已远远超出了所谓的阶级范畴。实际上,权力腐败行为的对象是社会资源,而非阶级利益,它包括有形资源、无形资源或物质资源、非物质资源,集中体现为公共权力与钱款、资源、批文、权限、合同、财政、职位、机会等非法交易上。当前的权力腐败主要就是权力主体通过把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的手段,把社会资源转变为私人(群体)的利益,它早已不再是某个阶级的特殊权力了。

  自从人类的公共权力出现以来,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几乎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在各国历史条件、发展阶段和政治制度存在着的巨大差异,腐败的表现和治理腐败的手段也不尽相同,但是,腐败产生的共性条件有二:一是掌握公共权力;二是权力失去制约。腐败共同的结果是侵蚀了社会资本,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亵渎了公众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平。在这个意义上讲,人类每一次经济政治的变革,都是增加效率与遏制腐败的较量中,寻求社会进步的。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所经历的所有反腐倡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腐败产生原因的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腐败都不会自生自灭,自我消亡。因为腐败的产生不是阶级的产物,而是人的本性与公共权力较量的结果,只要公共权力存在,人的自利动机就不可能自动消亡,只要公共权力不受到公共权力的制约,腐败就不可能自行离去。

  三、腐败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道德教化中生长,在政治威慑和思想预防的真空中成熟

  腐败是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由于腐败量变过程的隐蔽性,加大了反腐工作的难度,实际上,建国后,我们所走过的反腐倡廉历程,就是一个反腐屡屡受挫,痛苦反思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十二大以后,反腐主要集中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工作。十三大以后的十几年里,我们开始科观地分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把处理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并试图通过深化改革,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机制发生重大转型,从经济上看,由国家控制资源的计划经济机制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是通过市场手段配置资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行政管理手段上看,政府职能由用行政手段统管经济社会向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在这个重大的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与个人权利的规范,国家利益的明晰和公民权益的确定,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法治环境的优化,社会建设与社会监督等都处在不稳定、不规范的状态。腐败在社会转型阶段总是依附着权利,围绕着市场,变换着形式与改革的愿望展开了激烈交锋。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交锋使执政党难以再利用封建专制与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继续、持久的影响,导致无产阶级队伍中意志不坚强者,经不起权力与利益的考验而腐败堕落的政治说教,去解释现实中不断涌现的集群腐败现象。

  在改革权力与市场,权利与权益的传统分配格局的过程中,仅仅认识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而未能从源头上认清腐败产生的根源,自主的根据阶级政治判断,试图在权力不受权力制约的情况下,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道德教化,发挥严惩的政治威慑和思想预防的整体效能,完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教育、制度、监督三驾马车并进的保廉机制建设。这三驾马车能否挽救肌体“腐败“的权力治理框架呢?权力自上而下的约束实际上是一种善者的布施、长者的安抚和圣者的宽容,它强调的是施“仁政”,教化天下,通过对上者的敬仰和崇拜,在恩威并举的天穹中,使属僚们竞相的相互监督彼此对上忠诚度,监督彼此的行为举止,监督民意走向,已获得擢升。这三驾马车在行驶中,逐步片理了起点,不知不觉地回归到原点

  在全国的反腐风暴中,通过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在这种从政治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下,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和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商品和劳务采购等领域中的案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从一大批腐败分子,包括国家领导人及别的权钱交易者、省部级的大鳄被纷纷挖出,从一大笔赃款被追回,从规模型的腐败从业官员出逃国外,可以看出国家的腐败环境已恶化到腐败分子无可藏身的地步,此可谓是战果累累。

  所谓的腐败分子,其实就是原来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民“信”得过的、由特殊材料铸成的钢铁战士,在如此众多的权力光环之中,他们没有经得起“忠诚度”的测试,也没有再在“慎独”中自省自律,接受德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是在相互监督中结成权利与利益的同盟。惩治腐败的手段愈来愈严厉,公共权力被异化的热潮却一浪高过一浪,钢铁战士们在前仆后继中对民利进行着拉网式的劳作。我们从大量的腐败分子任上的反腐誓言中发现,在他们高呼反腐败的时候,他们早已成为腐败队伍中的一员或者已经使这支队伍的指战员了。

  惩治腐败使一批批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腐败分子在我党的反腐斗争中落网,使一批批利用职权侵占公共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是,预防腐败的反腐体系在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下,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代代、一群群、一遍遍新生腐败力量还在不断涌现,甚至于在反腐的力量体系之中,开始演化为腐败链条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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