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不能超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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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2:30 今晚报 |
本报讯 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万科实验模范小学、河西区天津小学、南开区东方小学、河东区翔宇小学、河北区中心小学、求真小学和北辰区华辰小学7所本市民办小学试行最高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试行期一年。 凡未超过上述规定最高学费标准的民办小学,可以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本校具体学费标准。民办小学在向学生收费前,应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 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本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王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