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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多种措施保证教育均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2: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吕晓艳

  本报讯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哈市已于2001年开始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均衡教育的工作

,做法与目前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一致。

  据哈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庞忠介绍,自2001年开始,哈市教育局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不设重点校、不在学校里设重点班、采取“两先、一抽、不调”的分班方式。为缩小城乡之间的教学差距,每年都会有名优教师到乡村的薄弱学校传授教育教学的经验。今年的招生要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平等、相对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不招择校生、要择校找民办”等原则,严格控制“大班额”,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小学试行“小班额”授课。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先分老师,均匀搭配分成单元;“两先”是按学生的整体状况,根据男女比例和综合素质先分班;“一抽”是按照哈市教育局的规定时间在社会的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抽签;“不调”是抽完签后,学生不得再调班。新生入学后,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是教育部门一项十分严肃而又重要的工作,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区、县(市)教育(科)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要排除“假户口”、“关系生”、“条子生”等干扰,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哈市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区、县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对管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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