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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价昨起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每度上涨0.69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3:14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省发改委、省物价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我省自昨天起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每度(1千瓦时俗称1度)提高0.6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度提高0.74分,非普通工业用电每度提高3.73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中小学校教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本市昨起执行新的电价标准。

  据悉,本次煤电联动各省的调整幅度并不一致,我省平均提价标准为2.61分/度。

新电价标准实施后,本市的居民用电将由原来的0.54元/度上调为0.5469元/度。(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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