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价每度提高0.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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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省抄见电量电价昨起调整,我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79分 本报讯 (记者 卢士阳)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和厦门电业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我省抄见电量的电价昨日起统一调整,我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79分钱。 具体调整幅度为:居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3分。调整后,用电量中0—150千瓦时部分为每千瓦时44.63分,用电量中151—400千瓦时部分为每千瓦时46.63分,用电量中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为每千瓦时56.63分。 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由原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调整为执行居民照明电价。非居民照明(执行对象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82分。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分。化肥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98分。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8分。 此次电价调整全省统一进行,调价执行时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我市电价调整范围包括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区。 据悉,与近日全国较大范围“煤电联动”电价调整有所不同,我省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中央政府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解决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另外,通过此次调价将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