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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礼金为何守不住“贞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3: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27岁的陈刚在重庆云阳县城工作,今年1月与罗丽相识恋爱。春节期间,应罗丽要求,陈刚送给罗丽家5万元彩礼,对方出具一张收据,附记写明:如果恋爱期间女方“受伤”

(指发生性关系),5万元礼金就不退还。(重庆时报)

  评论

  一纸荒唐契约,“贞洁”因此明码标价。所谓“贞洁”一旦成了商品,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会看重。果然,今年3月,罗受到“伤害”。分手时,男方要求退还5万元爱情“保证金”,“理所当然”遭到女方拒绝,由此产生了重庆首例恋爱保证金协议案,“受伤”协议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女方退还男方3.3万元,其余部分算作“医疗费用”。

  显然,签订“贞洁”协议时,女方就没有打算守住“贞洁”。在女方看来,“贞洁”并不是人格尊严的体现,而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女人的惟一本钱,可以与“托付终身”的男人进行等价交换。因此,这“保证金”只是为了防止男方“白得”“贞洁”的要挟手段,是不致自己“贞洁”失守后“吃亏”的补偿。

  名义上,“贞洁”协议是女子掌握主动权的制约手段,实际上却分明是“男性本位”的产物。离开了爱情,本来就没有“贞洁”可言。令人吃惊的是,这幕活剧的主角竟是两位现代青年,不免让人心情沉重。

  ——钱夙伟(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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