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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中心区出让3宗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4:16 深圳晚报

  宝安中心区出让3宗地

  “国十五条”有关规定首次写入出让公告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公告,将于7月28日15时30分,在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公开拍卖宝安中心区3宗土地的使用权。记者注意到,“国

15条”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首次被正式写入公告。

  这3宗地的编号分别为:A004-0100商业用地;A004-0101商业性办公用地;A004-0102商住用地。根据公告,这3宗地上除公建配套设施外的商业、办公和住宅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其中A004-0102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公告还规定,A004-0102宗地内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交清地价款、项目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否则应向出让人支付该合同项下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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