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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砸瓜农西瓜,就砸掉谁的“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5:15 四川新闻网

  左崇年

  安徽合肥市琥珀山庄街道城管队执法中队长胡晓军、执法人员贾泉和街道聘用人员张祥、陶晓在执法管理过程中违反了合肥市市容局的明确规定,野蛮执法,当众砸烂瓜农6个西瓜。对此合肥市市容局作出严肃处理,收回胡晓军、贾泉执法证件,清理出执法队伍。聘请人员张祥、陶晓也予以解聘。(引自6月30日《新安晚报》)

  身为城管执法人员,本应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然而上述执法人员却野蛮执法,结果砸烂瓜农西瓜,自己也把自己的“饭碗”给砸掉了,被清理出执法队伍。实际上是上述执法人员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对此,广大百姓为之叫好声一片。

  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的城管和有关部门的执法队伍中,确有一些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是砸瓜就是砸摊子,甚至“砸”人,这种以“砸”代管的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损害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散文百家》的封面上有一张新闻图片配打油诗曰:“祖国啊,我只是个摆小摊的,他们嫌我挡住了城市的道路,嫌我污秽了城市的路面,嫌我影响了交通,影响了升迁的政绩”……看着那满地被砸烂的鸡蛋,看着摊主伤心流泪的画面,人们不禁大声疾呼:呼唤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文明和规范,是否符合执法程序,不仅决定着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尤其关系到公民的权利能否得到可靠的保障,进而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文明、正当、程序规范性的执法,所产生的指导、示范和影响作用,甚至会超过公正的结果本身。反之,粗暴、野蛮执法的结果只能是践踏法律,造成后果和影响远远超过了违法行为本身。

  “砸瓜”砸掉自己的“饭碗”,这一事件的处理,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动真格的,谁砸瓜农西瓜,就砸掉谁的“饭碗”,谁“砸”百姓的权益和利益,就砸掉谁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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