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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电价提高7厘 非居民销售电价提高2.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6: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昕璐)根据国家统一出台电价调整方案,昨天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对此,市物价局进一步指出,这反映在本市主要表现在:上海的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其中居民电价提高7厘。

  电价调整主要用于煤电价格联动

  据了解,这次调整电价,主要用于煤电价格联动、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等。调整后各类用户用电价格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上查询。

  中小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

  在此次的电价调整过程中,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到减轻学校电费负担的现状,因此特将中小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如此一来,每千瓦时下降近0.10元。

  与此同时,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的产能。

  季节性电价继续实行

  同时,在国家规定的调价幅度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本市对非居民销售电价结构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据悉,上海继续实施季节性电价,夏季(7、8、9三个月)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6分,其他季节提高1.9分。除此之外,夏季时分本市还将继续拉开峰谷电价差价,在13时至15时尖峰时段执行高峰电价,对可中断用户实行避峰补偿电价。另悉,本市还将提高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标准,拉大电压等级差价。

  市发改委指出,推进电价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节能,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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