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东省卫生系统设立专户 收缴商业贿赂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6:30 青岛新闻网

  今天,山东省卫生厅出台了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为了便于收缴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资金,省和市分别设立资金上缴专户。

  据了解,这个办法适用于自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以下不正当交易活动中收受财物的收缴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

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做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兼职代理商,谋取的不正当财物;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财物等。

  为便于资金收缴,省和市分别设立资金上缴专户。山东省卫生厅上缴专户,单位名称:山东省卫生厅,银行账号:2081021210007,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对在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物品,由所在单位负责收缴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