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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唱片告“钱柜”侵权案终审获赔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6: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 持续了近一年半的华纳唱片公司状告北京KTV宜禾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侵权播放MTV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认定宜禾钱柜公司行为侵权,判令其赔偿华纳公司损失1万元,并承担案件两次诉讼费共8403元。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3年11月,华纳公司在由宜禾钱柜公司经营的“钱柜”首体店发现,该店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3部音乐电视作品《分享爱》《有效日

期》《国王的新歌》。华纳公司认为,宜禾钱柜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放映自己公司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华纳公司随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宜禾钱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放映自己公司作品的行为,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20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定华纳公司对涉案的3部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宜禾钱柜公司未经华纳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钱柜”首体店中使用了这3首歌曲MTV作品,侵犯了华纳公司的放映权,故判令宜禾钱柜公司赔偿华纳公司1万元。宜禾钱柜公司不服此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审理后,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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