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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推广使用安全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4: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各项艾滋病预防措施,要求宾馆、迪吧等公共场所,都必须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按照《条例》要求,我省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并且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应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据悉,我省确定的应当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是: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歌舞厅、音乐茶座、迪吧、保健按摩院(店)、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工商、药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通知》中还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制度,积极推行艾滋病自愿免费咨询和检测,加强对医疗、检测行为和采集或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采供血行为和生产行为,防止发生艾滋病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保证血液、血浆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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