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业“龙头”拉动农村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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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7: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朱军备通讯员陈明哲实习生龚旭月)近日,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联合出台《关于组织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鼓励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目前,全市年加工经营产值在百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共1270家,市、县两级龙头企业355家。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农业产 业化,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移农村劳动力,带动农民增收,培养新型农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意见》指出,农业龙头企业与“三农”存在着天然的“血脉关系”、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它的发展与农村发展血脉相连,组织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不仅可以使民间资本和龙头企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而且可以使农业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寻求更多商机和发展空间。 《意见》认为,要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选准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爱心、出力量、作贡献。可以通过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形式,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 《意见》指出,在组织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时,要强调科学运筹、长期努力、务求实效:面向实际,量力而行;以人为本,让农民得实惠;遵循规律,互利共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发挥优势,务求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