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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工伤鉴定出台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7:4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为做好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职工办理工伤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需要提交《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英寸近照两张,复查鉴定者

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办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需要提交《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被鉴定人原始和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被鉴定人如有精神、智能障碍,还需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认可)。

  通知还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公布了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80元,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凭银行收款凭证,到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凭银行收款凭证,回用人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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