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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骗旅客 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李伟铭)修订后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昨日起正式施行。全省21个市、州昨日同时举行《条例》发放仪式和宣传活动。

  修订后的《条例》在全国道路运输立法中率先对“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职业化管理制度”、驾驶员的配备、运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安装使用实时动态行驶纪录仪和行包安全检查设备进行了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责任进行了规定,

强化了源头安全责任。

  新《条例》还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出了“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原则和目标。同时强化了对市场公平的保障,将“服务质量招投标”作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定许可形式。针对日益突出的“外挂车”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其履行备案义务,并按照四川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缴纳规费。

  新《条例》规定,客运班车途经城镇时未在指定客运站点载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上下旅客等违规行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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