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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居”参保获政府资助的三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1.截至2006年7月1日,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享有本市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或享有村集体经济股份村民待遇的本市户籍,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农转居”的人员;或2006年7月1日后经批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办妥“农转居”手续时,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农转居”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

手续,或2006年7月1日以后征地的“农转居”人员,在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村后一年内,办理了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

  3.参保时,按《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穗府〔2006〕21号)第十条的规定申请趸缴养老保险费。(即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正常按月缴费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农转居”人员,应同时趸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转居”人员,应趸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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