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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车不挂标志要挨罚 交警部门动真格,抓住一例可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5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通讯员交宣张海峰)实习驾驶人注意了,交警部门对驾驶没有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机动车的实习驾驶人已开始处罚。

  有关人士表示,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车须随车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是确保实习期新驾驶人驾车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发达国家均有类似规定,请新领驾驶证一年内的实习驾驶人切实遵守。目前,广州车管所在为实习驾驶人核发驾驶证时,已开始免费配发全国

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有需要实习标志的实习驾驶人,请携带驾驶证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分所(包括两区两市分所)领取。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或者未在机动车前后粘贴、悬挂实习标志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据了解,实习标志可反复使用,夜间有反光效果,起远距离提示后车的作用,粘贴位置:粘贴于后挡风玻璃正下方约15厘米位置(车内或车外),紧贴玻璃底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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