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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生动物饲料 将监测禁用药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5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商琦实习生李梅通讯员陈滟廖金湾)记者昨日获悉,广东检验检疫部门决定对出口食用水生动物饲用饲料(备案饲料)及其原料实施禁用药物(代谢物)监控检测,据悉,自8月15日起,凡未经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代谢物检测合格的鱼粉原料(含动物源性添加剂),一律不得用于生产。

  据了解,饲用饲料的质量是影响出口食用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鉴于

前一阶段曾从进口鱼粉中检出硝基呋喃超标,检验检疫部门要求各分支机构要把鱼粉原料,以及含鱼粉的饲料成品中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等的监控检测纳入现阶段管理重点。对进境鱼粉批批抽检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代谢物。同时,加强对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备案生产企业的管理,对用于生产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鱼粉原料(含进口和国产),必须来源清楚、记录明确,并在使用前均应经过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代谢物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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