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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益诉讼由谁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1:29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全国首例纳税人状告财政局私自超过预算购买小轿车案,无果而终;全国首例新闻记者因采访政府机关被拒绝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戛然而止。这两起行政诉讼之所以引起人们

的普遍关注,就在于它们都有着公益诉讼的性质。大多数人都为这两起诉案叫好,但案件的结果却令人十分沮丧。普通的公民的力量太小了,他们的资源太少了,以至于他们根本就无法撑起公益这个沉重的包袱。

  那么,由谁提起公益诉讼才好呢?有学者就提出,建立起集团诉讼模式,由这种集团来提起公益诉讼,如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协会等。正如刑事诉讼中的平等武装理论,行政诉讼同样需要双方尽可能的力量均衡。“公益集团”的集体性使它具有行使公共资源的能力,也就有了同掌握大部分公共资源的行政部门抗衡的能力。这种抗衡对行政部门合法有益地利用公共资源及权力都是十分有效的监督。相对于个人力量的单薄,有效地利用公益集团,形成较平等的对抗,这样才能彰显出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平等。

  这两起案件只是一个导火索,健全公益诉讼才是最终的目的。

  陈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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