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员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3:1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陈史报道: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从昨天开始,正式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这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除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执行原有工伤政策和规定外

,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通知》规定,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通知》还明确,中央、省属、军队驻汕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工作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其工伤保险事务由所在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林伟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