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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工有望直接落户城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未来5年,将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务

  本报综合消息 (张敏) 未来5年,我省农民工有望直接落户城镇,并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务。

  日前,省政府正式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将在5年内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农民工将拥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

  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据悉,我省将出台措施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政府部门将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行“以岗定薪”,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时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不得强迫农民工加班。

  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的发放情况。对曾拖欠过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将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稳定就业者可纳入城镇医保

  据了解,凡符合国家和省直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矿山、煤炭等行业,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农民工关心的大病医疗保障方面,我省将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我省还将特别加快推进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纳1%失业保险费后,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当地规划

  农民工子女教育将全面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同样免除学杂费。

  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落户

  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将对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城市城镇居住满规定年限、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准予户口迁入,对农民工中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准予落户。(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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