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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破产矿山留守机构移交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5:48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唐婷

  本报7月1日讯我省目前有几十家已关闭破产的矿山企业。省政府昨天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留守机构移交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要求在3个月内将32家已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的留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

  省国资委主任莫德旺介绍,200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破产,2004年湖南省属国企改革全面启动,决定对省属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按规定,矿山关闭后设立留守机构,主要负责原矿区内离退休人员、工伤、抚恤人员的管理,同时承担一些公共事务,留守机构3年过渡期满后即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3年过渡期结束后,大部分留守机构未能移交地方,并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目前,我省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共需移交留守机构49家,其中已设立32家,需再设立17家,分布在全省11个市31个县区市。除有色系统的7家留守机构移交当地政府外,其余均未移交。已移交的,也存在编制、经费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留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列出时间表,要求留守机构无论原隶属关系如何,均由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接管,当地政府实行统一管理。留守机构移交后纳入财政供养序列,但人员移交后国企职工身份不变。

  肖捷表示,今年我省要基本完成国企改革任务,其中的一大难点就是推进破产矿山企业留守机构移交地方,他要求对已设立的32家留守机构,3个月内(7月、8月、9月)完成移交地方管理,对17户尚未破产终结的矿山企业,则关闭破产一户,留守机构移交到位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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