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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流感病毒交叉传染 发热者不要进公共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20:2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流感病毒一般50年一大流行。据卫生部统计,自1976年以来,我国已很久没有流感大型暴发现象了,为有效防治流感,近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昨日,我省转发了该《指南》。

  《指南》要求,腋下体温达38℃以上,伴咳嗽或咽痛之一,即可确定为流感样病例。一周内,学校、幼儿园、单位或发生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

),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疫情暴发单位发现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学校内因病缺勤、缺课短期内异常增加时,应在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短期内发现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尤其是中小学生)明显增多时,应做好登记,及时向当地防保所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发热(体温≥38℃),或≥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应劝说其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或安排在单独宿舍区隔离,休息期间不参加集体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热退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恢复正常上课或上班。

  卫生部门要求,各地学校、托幼机构平时要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每天通风不少于2小时。并注意将窗户全部打开,形成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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