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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0:02 红网

  针对我国一些地方近日发生了自然灾害,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亡,教育部表示,要健全并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学生伤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7月2日《北京晨报》)

  对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学生伤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初衷是不错的——引起学校对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但“过犹不及”的结果是,

不仅起不到学校加强安全措施的作用,还会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比如,学校为了尽量避免突发的安全事故,减少学生的户外活动,最终,安全教育变成了“牢笼教育”,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再比如,贫困山区学校的安全教育与具体环境的矛盾,令山区原本稀缺的人力教育资源加剧减少,教育离“资源平等”越来越远。

  根据相关条例,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但对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透析最近发生的校园自然灾害事故,学校并不是主要原因,对于自然灾害的防范,学校努力尽责只能是一个方面,在一些贫困山区小学,硬件设施差,小则教室漏雨,大则风吹塌房,这些都不是学校领导说解决就解决的,而在这些地方,恰又通常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

  国外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是,建立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重视灾害管理法制建设和减灾计划的制定,建立统一的灾害信息系统。日本减灾重在预防,每年都要举行全国性的防灾演习;美国防洪减灾靠保险,这一由专职机构专项管理、私营保险公司参与并具有强制性特点的制度,不仅提高了防洪减灾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带来巨大效益;英国防范和救援措施完整,灾害发生后一般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处理,以便最快捷地提供救援受困人员、阻止灾害扩大等所需的资源、人力和信息。

  因此,对于我国在灾害防范上,政府首先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者,理应积极借鉴国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有效经验,在重大自然灾害中提升其应急管理水平,发挥更为积极的职责与作用。在国家政府作为后盾支撑,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前提下,构建全社会统一的灾害管理、指挥、协调机制;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学校教育设施,使其有能力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学生们在接受安全教育的同时,恢复“户外活动”权利……这些应该远比自然灾害发生后追究谁的责任更为重要和关键。

稿源:红网 作者:万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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