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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治安满意的标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0:02 红网

  如何让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享有更加充分的安全感?湖北省公安厅规定:城市社区将按照一名民警管辖3000居民的标准配置民警,农村1个警务区至少配备一名驻村民警。巡警队警力配置要以建立5分钟巡逻控制圈为前提,也就是说案件发生,接受报案后,街面巡逻警察要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执法办案。(7月2日新华网)

  5分钟内赶到现场,这在警力充足的情况下,相信会很容易办到,可见,这并不是湖

北省的专利。如果湖北省用速度来打造“治安模范省”,那也一定会失败。当然,速度只是一个方面,对于警察到来之际不法侵害仍在继续的案件非常有好处,警察可以当场阻止侵害的继续;而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完毕的案件则没有多大的帮助,仅有的好处是缩短了报案人的等待时间。

  如果侵害已经进行完毕,比如盗窃,失主发现东西丢失而报案的。无怪乎,根据经验,警察进行现场调查,当事人做笔录,然后最后一句话就是“您最近不要出远门,配合我们调查。”而很多情况下是,调查以后就没有了下文。这样的处理方式能让民众对当地治安满意吗?

  笔者在前段时间丢失一台电脑,报案后做了笔录等相关工作,办案警察在电脑价格上与我费了一番口舌,我知道,他的目的是想把价钱压到最低,最好是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所有的事宜办理完毕,他也是那句话“有情况的话就通知你”,而我当时的想法时“丢了就别想再回来了”,与钟南山不同,他是名人,我是一小人物警察不会那么认真的。相信,与我想法相同的有很多很多。

  笔者的这一情况只是警察办案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很多案件,都是有报案无结案,有开头无结尾。这些,应该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而与警察办案的态度有关。一些事情,他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他们也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空挡,如果报案不出警,我们可以说他行政不作为,而他们出警了,我们也就没什么可说了。

  应该说,在治安管理方面,单纯的预防并不能完成成功,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警察是积极破案,还是在耍赖皮,不管不问,这些都是不应该被探讨的问题。而关键在于,正是由于警察的不积极,造成很多案子不能被即使破获。如果今天丢个包,明天丢点儿钱,后天再被挨打,那日积月累,自然治安不会太好。

  让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享有更加充分的安全感,并不仅仅用赶到现场的速度来证明,而是真正让人们觉得,身边有很强的警力保护,不法分子没有胆子来做案,已经发生的案件能够得到快的结案,不法分子得到响应的惩处;同时,也不是体现在大案、要案的破获上,而是体现在小事,在小的方面,在民众的住行方面,让民众感到满意就行。

  广州治安有些问题,但路边的“棒棒军”们也确实让人们觉得心里有了塌实感。当然,我们也不能强求警察必须在5分钟甚至3分钟内赶到,也不能强求自己丢失的东西都能够被追回,但我们能否要求,自己能经常看到警察的身影。如果民众心里觉得“这里不会发生抢劫,这里不会发生欧斗,被盗的东西会在短期内被追回”,那才是真正让民众满意了。

稿源:红网 作者:贾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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