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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自搭建 物业管理“软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1:2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市区金汇花园小区15幢楼的天台被业主私自占用,有的业主在公共天台上开辟菜地,有的业主在公共天台上搭建栏杆围成自家的小花园,这些业主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金汇物业管理公司却对其无可奈何。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却为何无法有效管理?个别业主的违规行为理当任由其发展吗?日前,记者对此事作了进一步调查。

  个别业主侵权,物业管理管不住

  记者在金汇物业管理公司采访时,蔡总经理表示,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多次与私自占用天台的业主交涉,但都无效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执法权,又不能强制拆除,他们希望城监部门能够出面解决此事。

  市城监大队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业主搭建栏杆等行为不属于违章搭盖,也没有涉及到影响房屋结构和小区规划等方面,而是属于侵权行为,不在城监部门的监督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拿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向记者指出其中的第十四条,该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从《管理办法》来看,业主的侵权行为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制止。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制止无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业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工作人员说。

  但蔡总经理却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向法院起诉业主,因为我们公司不具备作为起诉的主体。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无法强制解决问题,但政府部门有这个管理职能。”

  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强制整改物业管理不起诉违规业主,是否再无其他途径可以解决个别业主的违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业主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昨日,记者来到市规划建设局。据了解,虽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规划建设局,但其已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委托于其下属单位: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的施主任介绍,金汇花园物业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金汇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选聘的,而按照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该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聘,但至今金汇花园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施主任表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场所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将联系其开发商与业主协调此事,若协调不成,将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记者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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