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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变身”毫不费力 假警察到处行骗作恶多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1: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胡海丽 高翔

  穿着警服、带着警用器材、开着警车,甚至腰间别着手枪……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些佩戴全套警用设备的“警察”,干的却是行骗、抢劫的勾当。近日,记者在几起假冒警察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变成“警察”的背后,有着很多推波助澜的因素。

  假警察行骗作恶

  黄某,马山县周鹿镇人。今年春节期间,黄某开着一辆假警车到某市一家酒店参加同学聚会时,自称已调到了区公安厅政治部工作。有同学问他:“你既然是公安厅政治部的民警,现在到了这里,为何不叫这里的公安局领导出来接见你?”黄某随后打通了该市公安局某领导的电话。

  10多分钟后,该市公安局某领导找到了黄某。黄某又编了一套谎话:“我是来这里检查春节期间公安部门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的。”某领导把他安排到了一间宾馆休息。 第二天一早,某领导又应黄某的要求,带他到基层派出所“视察”。

  今年6月14日,因为冒充广西公安厅政治部的主任科员,33岁的黄某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提起了公诉。

  此后不久的6月24日,上林县的覃某某等人和桂平市的梁某某,也因涉嫌冒充警察实施抢劫被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10月中旬,覃某某知道南宁市的章某有一辆挂套广东牌的本田轿车后,就与其他5名嫌疑人密谋冒充南宁、桂林的刑警敲章某一笔。经过多次蹲点守候,他们中3人穿着假警服、开着假警车,其中一人还别着手枪,在停车场拦住了章某。他们以章某的车“涉及一起命案”为由,不但将章某的车抢走,还逼章某交纳了8万元“保证金”……

  此外,罗某某等4人,冒充警察以查处涉赌游戏机室为由,扣押了南宁市北际路一家游戏机室的电脑主板和400元现金,还逼老板交5000元。今年5月19日,这4名假警察被西乡塘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花钱“变身”不费力

  这些假警察是如何“变身”,瞒过众人眼睛的?在黄某的“成功”轨迹中,一些无良商家和假证贩子帮了他的忙。

  黄某冒充警察有一个偶然的因素。有一次,他通过朋友,认识了真正在区公安厅工作、与自己姓名相同的民警。黄某产生了冒充对方的名字去办事的想法。

  去年9月份,黄某购买了一辆已报废的桑塔纳出租车,他把车开到南宁市望州岭一家汽车修理店,将车喷成了新款的警车外观,并让来自湖南的假证女贩子朱某,制作了套牌的“桂O5341警”车牌。

  有了假车牌和行驶证,黄某大大方方开车到了南宁市新民民乐路口的一家警用装备店,花970元给假警车装上了警灯,还花30元买了一副手铐。去年12月份,这辆车坏了以后,他购买了另一辆报废车,在同一家汽车维修店喷成警车外观,让朱某制作了“桂O0150警”的套牌。

  黄某特别关注警方的新闻报道。他看到公安机关要清理警用车辆,还要求驾驶警车必须着警服的报道后,就决定去购买一套警服,再购买假警官证。

  去年12月份,黄某开着假警车,到了新民路的一家“调配中心”购买警服。没有警官证的黄某谎称是乡下的林业公安,忘记带证了。女工作人员在记下他套牌的警车号码,收取268元后,将一套真警服卖给了他。黄某又让假证贩子朱某制作了假警衔、警号、领花和假警官证。有了这身装备,黄某还特意到南宁市一家派出所去成功地“视察”了一回。在黄某被擒后,帮他包装一系列假证的朱某也跟着落了网。

  而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等人购买手铐的地点、过程,与黄某几乎大同小异,没有哪家警用商店真正核查他们的身份和资格。

  发现破绽应以真制假

  在上述几起假冒警察作恶的案件中,记者发现,只要受害者多点提防心,这些假警察也不是没有破绽可寻。

  如去年10月中旬,覃某某等人对受害人章某的敲诈案中,当章某到停车场取他的本田小轿车时,被覃某某等人以他的车“涉及命案”为由,要将章某连人带车带回桂林。

  在假装把章某带到南宁市刑侦支队的途中,其中一犯罪嫌疑人故意透露“交了保证金后,可以不带人到桂林”。章某随后和他们回到酒店,将8万元交给了这伙假警察。章某的妻子闻讯赶来后,向假冒大队长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索要收条,黄吓唬她:“你把钱拿走吧,我马上带人到桂林。”章某害怕了,就把钱交给了他们。

  事发后,章某越想越不对劲,马上向做警察的朋友了解,才知道这伙人警服上的警号根本不存在。章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迅速在各高速公路进行设卡,成功把这伙人乘坐的假警车拦住。章某被抢的轿车,后来也在广东截获。

  而在罗某某等人冒充警察查扣南宁市北际路的游戏机室时,游戏机室老板冯某接到要交5000元的电话后,就生了疑团:“这次的警察执法,怎么和正规警察不一样呢?”为了弄个明白,冯某打电话给了朋友陈警官,结果当场逮住了罗某某。

  如何定罪方能有效打假?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假警察的刑事责任追究上,常见的罪名有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在量刑上,招摇撞骗罪最轻。有人认为,定罪不准确,就有可能导致量刑过轻,不足以在刑罚上制止假警察的出现。如罗某某等人的定罪问题,各方就有很大的分歧。

  今年2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冒充警察“抓赌”的罗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今年5月19日,西乡塘区法院却分别以招摇撞骗罪对罗某某等4人进行量刑。

  在判决的背后,是对罗某某等人定罪的激烈争辩。西乡塘区检察院的公诉人认为,这4名被告在作案过程中曾给受害者强行带手铐,使用了暴力,应以抢劫罪论处。而罗某某等人的辩护人则认为,他们触犯的是敲诈勒索罪。

  一名检察官对记者说,他认为以抢劫罪论处是比较客观的。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这就存在了法条竞合的问题。从法律的原则来看,应该是重罪吸收轻罪。4名被告人假冒警察,只不过是他们抢劫的一个手段而已。编辑:王香菊作者:骆南华 胡海丽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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