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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低月工资新标准公布 月最低工资最少涨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2:53 红网

  红网7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李柯夫)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比去年增长了120元,最低工资标准也具有强制性,一旦各市州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记者2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湖南省今年7月至明年6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正式敲定。此次调整的新标准较去年均有所上浮。

  考虑到湖南省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因素,此次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去年有所上调。今年7月至明年6月,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600元、500元、480元、450元、420元、400元共6档,以方便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最高档比去年增长120元,最低档也增长了50元,增幅创历年新高。

  根据我省实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单独测算出,湖南省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6.5元、6元、5.5元、5元、4.5元、4元6个档次,除最低档比去年上调1元外,其余各档均比去年上调0.5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小时最低工资适合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包括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适合本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确定职工工资的主要依据,企业应按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支付工资;最低工资不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一旦各市州据此确定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就不得低于该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

稿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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