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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投诉警示 小心“赠品”撮骗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2:53 红网

  红网7月3日讯(潇湘晨报实习生王欢沈丽娜记者夏雨)买足一定金额的产品便可获赠一份看似可观的“赠品”,然而,您可千万别以为捡了“馅饼”。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布2006年第17期投诉警示提醒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要格外留心,小心“馅饼”成“陷阱”。

  3月8日,芙蓉区的汪小姐在某商场化妆品专柜看到某知名化妆品有“买足380元就有

赠品”的促销活动,就下狠心花400多元买了一套,得到了数件赠品。可回家后发现赠品都没有生产日期等。

  北京的曲女士和汪小姐的经历基本相同,她把一纸诉状递交到了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的办公桌上。该办公室给化妆品生产方发去了调查函。生产方答复:“化妆品非卖品,没有强制要求标注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认为:向消费者提供“赠品”的条件是消费者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指定产品,实质上是变相打折,属于销售经营行为,因此其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我国知名法律专家何山认为:这种有条件的“赠送”,实际上是一种让利手段,而赠品是无条件地赠与。因此这种“赠品”实质上就是一种“卖品”,根据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就要有符合规定的说明。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提醒:消费者不要为获得所谓的“赠品”而盲目购买;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要格外留心,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如果是食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的产品还要看是否有“CCC”(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对大件物品,更要看它的售后服务如何;个别商家用一些库存积压产品、过期产品、次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提供给消费者进行促销,消费者切莫受骗。

稿源:红网 作者:王 欢 沈丽娜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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